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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終院籲勿追梅媽訟費 尊重梅艷芳意願 [打印本頁]

作者: shermain    時間: 2011-6-1 22:58     標題: 終院籲勿追梅媽訟費 尊重梅艷芳意願

對於有關梅媽訴訟, 我一向不多留意, 也不想在這發表!
因為尊重最愛的梅艷芳, 不想引起公開批評梅媽的話題!
這基於我相信, 沒有一位女兒忍心看到媽媽被取笑或負面批評!

Anita自己也說過梅媽是她媽媽, 她不一定認同媽媽的一切,
但作為女兒沒資格去批評媽媽!
試想, 梅艷芳也說自己沒資格批評,
作為歌迷, 行為代表偶像的形象, 所以也不應胡亂批評!
而且, 大家是局外人, 真正故事大家不會知到100%的底蘊!

不過, 這次終院的呼籲,
驚訝法院明白什麼是梅艷芳真正的意願!
感到法律也有人情的溫暖!
所以貼出來與大家正面分享!

梅艷芳受到各界的尊重及愛護, 是她生前的做化, 她真的不枉此生!
梅艷芳是一位真正的傳奇人物!
(注: 請正面留言, 我會刪除負面留言, 請尊重你所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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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籲勿追梅媽訟費 尊重梅艷芳意願
(明報)2011年5月27日 星期五 05:10
【明報專訊】去世逾7年的歌手梅艷芳    ,其親母梅覃美金自2004年興訟企圖爭奪女兒價值逾億元遺產,兩度在原訟庭和上訴庭敗訴,她早前在終審法院    「終極」敗訴,不過終院昨呼籲涉案相關人士尊重梅艷芳希望母親能安穩生活的意願,希望管理人等不要向梅媽申索訟費,以免令其再陷入財困。
終院昨頒下判決理由,由於梅媽被判敗訴,根據慣例須向遺產管理人、以及遺產受益人妙境佛學會及梅艷方好友劉培基等支付訟費,然而終院亦同時指出,雖然梅媽每月有12萬元生活費,但估計她亦無能力支付有關訟費;另外,若管理人等向她索訟費,變相減少她每月的生活費,這亦違背了梅艷芳希望維持梅媽原來生活方式的意願。
【案件編號:FACV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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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梅媽敗訴 繳基金答辯人訟費
承擔全費影響收入
另外,法官雖認為梅媽的申請屬敵意訴訟,原想要她支付所有訟費,但考慮她現只靠每月從遺產支取的十二萬元作為生活費,要她承擔全部訟費並不實際,若由遺產支付,又必然會影響梅媽的收入,從而令梅艷芳期望母親可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遺願無法達成。
但若要眾答辯人因而無法取得訟費,也實在不公。故法官下令梅媽須繳付屬信託基金一方的答辯人之訟費,另外兩名答辯人妙境佛學會及劉培基的訟費,則按共同基金標準評定方式計算,若梅媽無法支付,則由遺產負責。
案件編號:FACV 11/2010

原文出處:鳳梨酥blog
http://hk.myblog.yahoo.com/jw_bb2002/article?mid=31085
作者: angel    時間: 2011-6-2 13:07

thank you very much !
作者: muimuilove    時間: 2011-6-6 19:33

希望事件可以到此结束。
作者: joewong    時間: 2011-10-10 12:07

最近睇報紙見到Anita大哥告拍賣公司要人賠10億......有時真係唔知講咩好,所以都係唔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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