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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周》我們的永恆巨星特輯梅艷芳 Anita Mui 1

《明周》我們的永恆巨星特輯梅艷芳 Anita Mui 1

沒有童年也沒有青春
1982 年,18 歲的梅艷芳演繹徐小鳳的《風的季節》,奪得無綫舉辦的第一屆新秀歌唱賽金獎,年紀輕輕,卻已出道14 年。梅媽媽開設藝術學院,也搞歌舞團,阿梅4 歲初踏舞台,在荔園遊樂場表演,還跟姊姊梅愛芳一起在夜總會、歌廳演唱,「我的童年和別的小孩子不太一樣,所以很羨慕普通小孩子的生活。中學一年級,大病了一場,休養了一段長時期,功課趕不上,便沒有繼續正式讀書,只靠自修。
「跟同齡的人相比,我覺得自己很老,可能因為從小已出來工作吧!我認為青春有一個特點,就是『放』,但我很小年紀已擔負很重的擔子,所以沒感受過青春。」
在不正常家庭長大
她渴望擁有親情,但她從來沒有見過父親,母親帶着 4 個子女找生計,做中醫師,生意不好,轉行搞藝術學院。母親忙得沒有時間照顧她,兩個哥哥與她的年紀相距又遠,只有姊姊跟她感情最要好。
「我是在不正常的家庭中長大的。媽媽把我們關在鐵閘裏,我只能在屋內看着鄰居的孩子四處玩。我對家庭有疏離感,沒有童真。跟媽媽說話,她便叫我停,不許講,所以我現在跟她無話可說。我不會去批評她,但並不是她所做的每件事我都認同;但說到底,她始終是我的媽媽,這關係永遠不變。」
正式踏足娛樂圈,認識了嘉禾副總裁何冠昌,阿梅在他身上找到從沒感受過的父愛,「他是我心目中父親的模樣,慈祥又有威嚴,有學識又有責任感。」 86 年,她把他認作乾爹,乾媽何太太送她一套金飯碗、金筷子,祝她衣食無憂。何氏夫婦已有一女,何太䁥稱阿梅做「仔仔」,感情更勝親生父母。
入稟法院控告胞兄
88 年,梅艷芳以遭訛騙為理由入禀法院提出控訴,被告是她的大哥梅啟明和他的合夥人,事件起因是梅媽叫阿梅斥資給大哥開狗場和狗店,結果一年多已虧蝕近4 百萬,據說有人用公司名義向外借貸,令阿梅很失望,但始終是骨肉至親,她也無意追究蝕去的錢,然而狗場外債太多,她必須表明立場。自那時起,她的大哥再沒有在她面前出現。
96 年,梅媽成立「世界中西醫學抗癌基金協會」,為癌症病人提供免費醫療服務。阿梅為了支持母親,除了在創會之初捐出一百萬作經費,之後還不斷出錢資助,累積捐出超過一千萬;直至2000 年,阿梅發覺協會財政混亂,有不少問題存在,終於發出聲明,辭去永遠名譽主席一職。
雖然母親的種種,帶給阿梅很多煩惱,兩人關係不算親厚,在談及母親時,常稱她為「梅太」,卻依然盡孝。03 年,阿梅身患重病訂立遺囑,安排每月支付7 萬元給母親作生活費,直至終老,此舉是為了避免母親把所有錢花光,將來淪為乞丐。可惜,老人家一點也不明白女兒的孝心,05 年把阿梅與她聯名的跑馬地物業以約5 百萬出售,並屢次要求增加生活費至現時的12 萬。由於梅媽在遺產官司敗訴後上訴,遺產中的流動資金於08 年10 月只餘下8 萬5 千,不足以支付她的生活費。「有什麼風浪沒見過?向社署申請援助囉!」梅媽揚言。而在阿梅生前久未露面的大哥梅啟明,從妹妹身故那刻開始,再度現身,追隨母親左右,成為她的「得力助手」。

雖是梅家的小偏憐,但梅艷芳並沒有因而受到偏愛。(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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